2024年4月19日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4-19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朱培玉

义务人:陈凯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7314号

不动产坐落:隐学山庄玉砚路8幢594号全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