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便民利企 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8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便捷度和安全性,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落地见效

“带押过户”是指在押不动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其核心是买卖双方通过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免去卖方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见附件。

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不动产交易效率,降低不动产交易风险和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推动“带押过户”落地实施。

二、细化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

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类型特点,为更好开展该项工作,现将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牵头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中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的跨部门、跨层级和跨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系统改造。统一业务标准,制定存量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南,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强督促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常态化提供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属地化办理原则,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提升办理质效,加强对各类办件的审核,防范登记风险。

(二)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信贷流程改造,建立操作规程,进一步理顺贷款审批机制,提档升级结算系统,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提高“带押过户”贷款审批与放款效率。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全流程闭环管理水平,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要按照抵押贷款和抵押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要求,持续优化和迭代升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广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业务,完善涉及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公积金中心与金融机构之间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对各分中心涉及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存量房“带押过户”等作为支持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做法,共同指导和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全面落地应用。

(二)强化协同配合

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协调,不断优化跨部门协同办理流程,及时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持续提升办事便利度,认真谋划和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带押过户”工作顺利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协同,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共同防范业务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让群众和企业充分知晓存量房“带押过户”便利化服务举措,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代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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