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雅月府11幢47号1306的浙(2023)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82357号、浙(2023)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823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惠莲、吴福生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