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16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批文号:浙政办函〔2024〕20号,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即月湖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东至镇明路;南至三支街;西至护城河西侧河岸;北至中山西路,总面积90.4公顷。(详见附图1)
2 局部调整内容
2.1 主要调整内容
(1)扩大核心保护范围。将达到核心保护范围风貌保护要求的已实施地块纳入核心保护范围,加强传统风貌完整性,提高未来建设管控力度。核心保护范围较调整前,增加1.79公顷。
(2)更新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与保护区划。落实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名录与保护等级,落实文物主管部门修正后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落实文物主管部门新划定的文物保护点保护区划。
(3)保持原《街区保规》历史建筑后备资源数量不变,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名录,调整为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后备资源。
(4)拓展街区保护内容,加强街区全要素保护。增加对传统园林景观、传统风貌建筑、古井桥梁等环境要素、街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
(5)加强非物质文化挖掘与阐释利用,讲好文化故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人文融入文化阐释。组织文化展示路径,设置文化标识系统,提出文化活动组织建议。
(6)深化历史街巷管控措施。在原《街区保规》的基础上,针对每条历史街巷在尺度、界面、连续性和完整性方面提出深化管控要求。对历史街巷的街廓比、铺地、节点空间、对景等街巷景观的组成要素提出管控要求。
(7)优化建筑分类整治措施。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3年)的要求,确定6类保护与整治更新措施,包括: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
(8)增加文化功能。街区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共性和文化性,增加文化设施用地,减少一类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
(9)优化高度控制。三板桥街以南地块对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保护规划的高度控制要求。拗花巷以东空间织补地块纳入核心保护范围加强保护与建设管控。三板桥街以北地块通过城市设计优化建设高度控制,提升地块品质。
2.2 调整内容比对
(1)保护内容比对
保护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说明 | |
保护区划 | 核心保护范围 | 47.28公顷 | 49.07公顷 | 扩大 |
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 | 传统园林景观 | 无 | 2处:月湖公园芳草洲和月岛 | 增加 |
建筑遗产与环境要素 | 文物保护单位 | 1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 | 1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 | 更新 水则碑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中 增加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水北阁和鄞县县立女中教学楼 |
文物保护点 | 44处 | 35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点3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3处 | 更新 8处文物保护点归并为1处宝奎巷民居,3处市级文物保护点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 |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无 | 登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4处 | 增加 | |
历史建筑 | 建议114处 | 已公布107处;历史建筑后备资源6处。 | 更新 原114处建议历史建筑中107处已公布,1处纳入文保点(宝奎巷民居),其他6处保留作为历史建筑后备资源 | |
传统风貌建筑 | 无 | 11处 | 增加 | |
历史环境要素 | 11棵宁波市古树名木,166棵大树 | 11棵宁波市古树名木及其他较大乔木;3处古井;8座桥梁 | 增加 古井和桥梁保护 |
(2)用地构成比对
序号 | 用地类型 | 代码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值 | 变化原因 |
1 | 居住用地 | R1 | 4.43 | 3.03 | -1.4 | 马衙河南一类住宅调整为天一阁功能配套 |
2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9.09 | 11.62 | +2.53 | 天一阁博物馆南侧文化设施 |
3 | 宗教用地 | A9 | 0.67 | 0.52 | -0.15 | 清真寺使用范围调整 |
4 | 文化商业商务兼容用地 | A2/B1/B2 | 8.10 | 8.09 | -0.01 | 天一阁博物馆南侧文化设施 菱池街一类住宅调整 马衙河南一类住宅调整为天一阁功能配套 |
5 | 商住用地 | RC | 1.62 | 1.05 | -0.57 | 天一阁博物馆南侧文化设施 |
6 | 供应设施用地 | U12 | 0.56 | 0.16 | -0.4 | 马园变迁址 |
3 总则
3.1 规划原则
(1)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原则;
(2)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3)保护真实性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原则;
(5)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生活延续原则;
(6)保护传承融入社会发展,合理利用原则;
(7)遵循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
3.2 规划期限与目标
(1)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2)规划目标
1、以价值为基础,明确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细化保护措施
通过对本街区历史文化价值深入研究和现状遗存详细调查勘探,确定本街区的保护对象,保护整体历史环境,强调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以人民为中心,以用促保、保用结合,推动街区活力提升
彰显文化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提升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程度,系统阐释本街区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增强文化认同感。
4 历史文化价值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是始建于唐代的宁波老城——罗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中最重要的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经千百年之涵养,融自然与人文与一体,街区价值特色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历代精心营造的人文胜景“景观月湖”,二是江南古城诗意的理想居所“人居月湖”,三是浙东学术兴盛的文化中心“人文月湖”。街区不仅是一处胜景和城市公园,更是宁波的文化圣地与精神高地,是体现宁波“书藏古今、港通天下”城市特色的关键部分,是宁波人心中一个不可替代的街区。
5.1 保护区划
本街区保护范围东至镇明路;南至三支街;西至护城河西侧河岸;北至中山西路,总面积9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个部分:
(1)柳汀街以北部分:东至镇明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柳汀街、大书院巷(西段);西至中山西路王宅西界、三板桥街、中营巷、天一街、长春路、太阳巷、华侨饭店东界;北至中山西路、屠氏别业北界、迎凤街。面积为33.16公顷;
(2)柳汀街以南部分:东至镇明路;南至三支街;西至宁波建筑设计院东界、桂井街南侧院落南界、共青路、长春路;北至柳汀街。面积为15.91公顷。
两部分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约为49.07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为41.33公顷。(详见附图3)
(1)空间格局保护
保护“一湖十洲、南北串联;洲屿独立、自成体系”的空间组织形式。保护各洲岛通过水系(和主要街道)分隔,自成体系的特点。
(2)功能布局保护
保护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滨湖沿街公共功能密集,屿内街坊私密宅院连片”的传统功能布局结构,保护轴线上的重要节点以及以府邸宅院为背景的历史环境。
(3)街巷水系格局保护
保护偃月街为纵轴,惠政巷、青石街、中营巷、马衙街-马衙河、大书院巷、桂井街为横轴的“一纵六横”的“梳状”街巷结构。保护月湖、马衙河与护城河的水域范围、沿河绿化景观以及整体空间环境。
(4)空间肌理保护
保护以宁波地方传统居住院落为单元高密度聚集形成的传统空间肌理特征,以及传统院落与街巷走向高度契合的灵活的空间组织特征。
(5)传统园林景观保护
保护以亭台楼阁、叠石、水景和植被共同造景构筑的传统江南园林景观。保护月湖公园芳草洲和月岛传统园林景观。
(6)天际轮廓线保护
保护与传统空间肌理相对应的天际轮廓线特征。即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建筑高度关系,强调水平向展开的平缓的天际轮廓线。
5.3 历史街巷保护
历史街巷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历史特征保存情况将历史街巷分为一类历史街巷和二类历史街巷。
一类历史街巷包括:偃月街(迎凤街以南)、中营巷(天一阁以东)、天一巷、马衙巷、马衙街(马衙河北侧)、桂井巷、桂井街(东段)。
二类历史街巷包括:惠政巷、拗花巷、青石街、中营巷(天一阁以北)、三板桥街(东段)、大书院巷(三圣巷以东)。
明确街廓比、铺地、节点空间等街巷景观的组成要素的控制要求。
5.4 视廊保护
保护望湖视域10条:青石街口、中营巷口、大书院巷口、桂井街口眺望月湖的视域,芳草洲南观景平台、马衙街口超然阁、居士林北侧亭、花屿西侧、湖心西桥、女子学校表门隔月湖眺望的视域。
2)保护对景视线11条:天一街——天一阁西入口;天一巷——天一阁东入口;太阳巷——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北侧)——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南侧)——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超然阁;后营巷——清真寺大门;镇明路——鼓楼;镇明路——水则碑;偃月街北口——鼓楼;偃月街北口——天宁寺塔。
5.5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更新原则,将现有建筑按保护等级、现状留存状况、风貌评价结论,综合确定6类保护与整治更新措施,包括: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
5.6 文物古迹保护
现存建筑遗产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类保护。(详见附图4)
(1)不可移动文物
本街区有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天一阁和大运河(其中的水则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翁文灏故居、清真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徐时栋故居、袁宅、赵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贺秘监祠、佛教居士林、月湖关帝庙、范宅、月湖桥、大方岳第、高丽使馆遗址、水北阁、鄞县县立女中教学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有文物保护点35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点3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3处。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有登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4处,参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既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又是历史建筑的,在落实保护管控措施时,应从严。
(2)历史建筑
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107处,应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进行保护。另有历史建筑后备资源6处。参照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执行。
(3)传统风貌建筑
规划建议11处传统风貌建筑,以延续风貌为主,应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外观,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设施更新,以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11棵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马衙河、月湖以及护城河水体;保护3处古井;保护8座桥梁。其中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纳入历史建筑后备资源的按相应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5)地下文物(遗址)保护
保护1处地下文物保护区宋史浩故居-寿乐府宋高丽使馆遗址、都酒务遗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保护1处已发现未列级崇教寺遗址,应保护已勘明的浮石池遗址,并设立标牌,强调对遗址的历史文化展示。
历史人文特色保护应遵循“以人为本、合理利用、长期坚持与创新”的原则。
保护藏书文化与读书文化。深入挖掘宁波地区藏书的历史渊源、藏书理念、藏品、藏书人、历史评论等,建立和完善以藏书、读书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陈列馆、研究所等机构,培养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针对藏书、读书文化保护的专业工作者。
保护地方民俗节庆。恢复地方传统集会和节庆的文化活动,扶持节日的民俗活动。
保护学术文化与书院文化。继承“四明学派”、“浙东学派”等的学术精神,建立学会、研究所等机构,对具有代表性学术文化普及宣传、保护开发,培养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研究者。
保护名人文化与名人故居。公布一批历史名人名录,建立名人研究所、大师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文化名人开展文化展示和经营活动。
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强化地名文化遗产调查与认定,保护传承现有地名文化遗产,坚持地名稳定性原则,从严控制地名更名,坚决防止乱改地名。包括现状沿用的和已消失的具有代表性的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名称。
6 街区发展与功能定位
根据历史研究和现状分析,规划提出“以文化为导向的街区复兴计划”,兼顾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效益,达到遗产保护和街区复兴的双重目标。
总体功能定位为:具有宁波传统文化和历史特点的高品质人文博览、文化交流、文化创意、宜居生活、商业休闲的城市公共文化街区。(详见附图6)
7 支撑系统规划
7.1 道路交通优化
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前提下,优化历史文化街区的交通环境。
(1)街区内部街巷属于地块内部道路,不应使用城市道路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避免破坏历史环境。
(2)外围交通以到达、接入为目的。外围城市主、次干道承担主要的过境交通。通过外围截留、合理组织引导,减少过境交通直接穿越。到发交通尽量组织在街区边缘,而不深入街区内部。结合街区周边相邻轨道交通和公交站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
(3)街区内以疏解交通为主。保障步行主流线的完整性,减少车行对步行交通的干扰与交织,打造宁静、舒适的街区氛围。
7.2 市政设施规划
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7.3 防灾设施规划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根据街区内部道路、街巷、建筑特点,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消防设施。
附图1:街区在宁波老城范围图
附图2:保护范围图(原保护规划)
附图3:保护范围图(局部调整)
附图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局部调整)
附图5:用地规划图(原保护规划)
附图6:用地规划图(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