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
义务人:刘豫橙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T20150032967
不动产坐落:东方一品花苑5幢6号1204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