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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郡西花苑B1、B2号地下车库266号车位的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07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华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