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6月17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北区长岛花园5幢33号1805室的甬国用2014第05000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晓丽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