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g-2009-15-05318/200821306
胡筱华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迎春路518弄3-3车库
(2021)浙0102执4334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