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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高新区贵驷街道民联村新安桥67-3号的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3092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贝朝阳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