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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118853号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民丰街69弄1号101 | (2024)浙0212执471号之二 |
2 |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28684号 | 吴强 | 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69弄1号101 | (2024)浙0212执471号之二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