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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深入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范围

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已办理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预告和抵押预告登记,以下简称“双预告登记”)且完成开发建设及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准备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在交房现场(或线上),为办理了相关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缴税、登记,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购房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交房完税同时即可领取产权电子证书,实现“交房即发证”。若属按揭购房已办理“双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须同时申请“双预告”转现登记,不得仅单独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现登记。

二、申请方式

2023年7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均可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之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积极申请。

拟实行“交房即发证”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展商品房预测成果备案时,自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房即发证”服务申请,承诺商品房合同备案后积极协助购房人完成预告登记(涉及按揭的完成“双预告登记”),交房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首次登记。在签订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时,在合同中增加“交房即发证”服务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勾选明确责任义务,双方选择该条款后即启动“交房即发证”办理模式。针对“交房即发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专窗,指定专人做好受理接待、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对于企业在登记前期需要的协调事项,靠前服务。

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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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交房即发证”服务,主要采取“掌上申办+属地办理”模式,线上(手机端)发起申请登记、缴交税费,再由登记部门受理、审核及登簿后核发电子权证(购房人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者在自助制证机打印证书)。主要材料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购房人线上签署);

(2)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已失效需提供);

(3)开发企业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电子证书(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提取);

(4)预告登记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提取);

(5)完税凭证(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共享获取);

(6)全额购房发票(由购房人上传)或者税务的发票要素单(为数电发票时,登记工作人员共享获取);

(7)不动产登记询问表(由购房人线上签署)。

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已收取的材料,预转现登记不再重复收取。

2.“双预告”登记转现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购房人线上签署);

(2)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已失效需提供);

(3)开发企业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电子证书(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提取);

(4)“双预告”登记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共两份,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提取);

(5)完税凭证(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环节共享获取);

(6)全额购房发票(由购房人上传)或者税务的发票要素单(为数电发票时,登记工作人员共享获取);

(7)不动产登记询问表(由购房人线上签署)。

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已收取的材料,预转现登记不再重复收取。

(二)办理机构。“交房即发证”服务项目由属地的不动产登机部门办理。江北区【工作职责划转到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前】、高新区【贵驷街道除外】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购房人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具体如下:

(1)知晓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上信息(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购房发票或者数电发票(原件/电子件均可),以便纳税申报时核验付款金额、录入“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注:建议提前打印一份纸质版,需在购房发票开票24小时后方可提出申请);

(3)提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如有共有人,全体共有人均需完成实名认证;

(4)提前绑定银联卡用于缴纳税费,并确保足够额度。

2.无法提出申请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购房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

(2)购房人未年满18周岁,或购房人有信用不良记录和其他限制网办情形的;

(3)购房人为被拆迁人,缴税时能享受契税减免的;

(4)购房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存在更名、增加或减少人员、委托办理、死亡等情形;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申请登记共同共有,但共有人不属于同一家庭成员(家庭关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6)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无法进行线上登录操作的;

(7)其他特殊情况。

3.线上转线下办理

因系统故障、网络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线上操作,申请人同意后可到服务大厅转为线下窗口办理的,收件材料应与线上办理保持一致,具体操作按照线下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