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84161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丽园北路75弄91号105 | (2024)浙0212执恢423号之一 |
2 |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1554号 | 邹宁 | 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弄91号105 | (2024)浙0212执恢423号之一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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