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日期: 2024-08-12 阅读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8416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丽园北路75弄91号105

(2024)浙0212执恢423号之一

2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1554号

邹宁

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弄91号105

(2024)浙0212执恢423号之一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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