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8-12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54539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王春华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山万里小区2幢3号201室

(2024)浙0225执739号之二

2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7069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倪险峰

宁穿路188弄24号8幢310

(2024)浙0291执737号之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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