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横溪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4-88068909)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土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 |||||
1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梅山村 | 330212011027JB00003 W00000000 | 69.86㎡ | 公共设施用地 |
2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梅山村 | 330212011027JB00005 W00000000 | 93.46㎡ | 公共设施用地 |
3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梅山村 | 330212011027JB00004 W00000000 | 155.53㎡ | 公共设施用地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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