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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金珺府4幢5号1501室的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533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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