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8-13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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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金珺府4幢5号1501室的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533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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