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前溪头村 | 批准拨用 | 村集体 | 工业用 地 | 262.26平方米 | / | |
2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前溪头村 | 批准拨用 | 村集体 | 工业用 地 | 1017.39平方米 | / | |
3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前溪头村 | 批准拨用 | 村集体 | 工业用 地 | 1524.01平方米 | / |
2、 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溪镇人民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574-8300176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