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甬樾湾65号-1-137的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862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金天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北万达商业广场5幢230号20-3的甬国用2012第0501170号/2012000529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亚
2024年8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