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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唐晶晶
义务人:宁波祥生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07764号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潮起云悦府11幢33号705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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