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东钱湖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4-89283792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土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
1 | 史海芳、岑爱庆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东钱湖镇绿野村 | 330212004047JC08209F00010001 | 41.45 | 41.45 | 宅基地 | 住宅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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