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定修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对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大意见,是扎实推进信用宁波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宁波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决定修改《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规字〔2018〕163号),删去该办法第十八第三款,即删去“(三)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修改为“(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
文件原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定修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