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9月19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1036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李小园、潘张华

华泰街39弄9号201

(2024)浙0291执101号之三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