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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87789号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奥林花园3幢24号304 | (2024)浙0211执963号 |
2 |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87903号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奥林花园43号-1-194 | (2024)浙0211执963号 |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