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一村蔡界路50-8号j-1991-46-04999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朱安土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