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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嵩江东路728弄74号104室的甬房权证下字第201557341号,甬鄞国用2015第99-171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应浩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