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1月1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53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