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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5第1004354号/2015005442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臣建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海国用2002字第11748号/P20020619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仇衍亮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627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华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358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海风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甬国用2010第24002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晓珍(代理人)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