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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5第1004354号/2015005442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臣建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海国用2002字第11748号/P20020619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仇衍亮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627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华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358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海风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甬国用2010第24002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晓珍(代理人)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