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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4674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张海鑫 |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昆吾小区2幢2号2401室 | (2024)浙0205执1096号之四 |
2 |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9768号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汪洋 |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天源巷127号B幢2401室 | (2024)浙0212执4784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