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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4674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张海鑫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昆吾小区2幢2号2401室

(2024)浙0205执1096号之四

2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9768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汪洋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天源巷127号B幢2401室

(2024)浙0212执4784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