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长兴东路346号,恒一商业中心2、11、12号3-74的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732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铁彪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