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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235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项建辉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