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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715弄50号305室的甬东国用2003第115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岳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南大步巷63号113室的甬私总字字第02247号,甬东国用1997第12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陆友娣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舟孟南路122弄6号1003室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P2003017235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307205号,甬东国用2003第165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信华、马春芳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