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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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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715弄50号305室的甬东国用2003第115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岳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南大步巷63号113室的甬私总字字第02247号,甬东国用1997第12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陆友娣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舟孟南路122弄6号1003室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P2003017235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307205号,甬东国用2003第165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信华、马春芳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