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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竹山祥苑2幢2号501室的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64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煌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