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竹山祥苑2幢2号501室的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64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煌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