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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3第2400274号/2012006463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明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897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金桥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893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金桥

序  号:4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1第0100458号/2011000819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晶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