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16559号
陈万军
银珠明园29号702
(2023)浙0211执1486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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