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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公庙支行
义务人:张利波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13820号
坐落: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春园路567弄13号502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