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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0870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唐志勇、陆晶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中海·雍城世家57幢190单元1306室

(2024)浙0203执2751号

2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82856号

浙江瑞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蔡小康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东方丽都小区19幢32号704室

(2025)浙0212执896号之二

3

浙(2020)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12521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潘海英

紫金北路642号馨湖茗苑6幢4号207

(2025)浙0212执780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