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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紫金北路642号馨湖茗苑3幢2号603的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094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徐俊
2025年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