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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广德里5幢8号303室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397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稚翎、张维新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