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洞宣雅苑21幢44号701室的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913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仇正能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