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水尚阑珊小区12幢52号602的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11516号、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11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军、张玉平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