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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10835号 | 林伟宝 | 涨馨苑14幢21号502 | (2024)浙0291执349号 |
2 |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05528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江南一品花园255号1203,跃1203 | (2024)浙0291执1168号 |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