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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16 16:26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16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299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忠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30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忠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