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钱生态村96幢227号304的浙(2020)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907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益民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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