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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6-17 17:1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本人周华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南一村的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4142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141.8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晓维(女儿)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