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水乡邻里花苑12幢31号1003室的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124054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1240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柴金晶、胡皞杰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春江花城小区C5幢82号402室的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0801275号、甬鄞国用(2008)第99-113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仇祖康、仇杰(李春莉)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38弄32号1101室的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460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吕胜男
序号:4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郡城花苑B1、B2号地下车库189号车位的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00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宁波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序号:5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郡城花苑B1、B2号地下车库184号车位的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007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宁波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序号:6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新都美地小区4幢8号1301室的鄞房权证钟字第200917060号,甬鄞国用(2009)第99-179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旭军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