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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6-19 17: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508203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叶勋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32弄2#501室

(2021)浙0212执7758号之一

2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1000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林银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海创家园48幢147号1203室

(2025)浙0212执恢230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