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秀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西城村的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3646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133.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秀祥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