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南一村的g-2013-01-05032号;201232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国红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