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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32923号 | 陈希中 | 潘亚红 | 钱湖人家168幢394号504、阁楼 | (2024)浙0203执2062号之六 |
2 |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78607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潘亚红 | 钱湖人家168幢394号504、阁楼 | (2024)浙0203执2062号之六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