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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时间:2025-06-30 17:2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51399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

梅剑

锦绣钱湖39幢73号603室

(2025)浙0212执3491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