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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6-05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覃小春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608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小春

2025年06月5日